主题词:汽车 以旧换新

福建或下月开展汽车“以旧换新”

2009-07-31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讨论稿)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于8月中下旬全面展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目前已确定了11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其中福州有两家。

  《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讨论稿)已进入征求意见阶段,有望于8月中下旬全面展开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目前已确定了11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其中福州有两家。

  这些汽车能以旧换新

  根据《福建省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讨论稿),我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范围为: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使用不到8年的老旧微型载货车,老旧中型出租载客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轻型载货车;使用不到12年的老旧中型载客车(不含出租车);与《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中规定的使用年限(含延长年限在内)相比提前报废的各类“黄标车”,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换购新车的,可按不同车型补贴3000元至6000元。

  车主可以先购新车,后报废旧车。如果相关车辆已经申请了2009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不能再申请以旧换新补贴。另外,提前报废“黄标车”并换购新车,新车已享受1.6升及以下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政策的,也不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手续应该这样办

  征求意见稿要求各设区市经贸委(贸发局)要会同财政、环保部门设立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未设立服务窗口的县市可由省经贸委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代理车主办理补贴资金申请。

  申请汽车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车主将符合补贴标准的老旧汽车、“黄标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地符合规定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取得回收企业出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以及公安交通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等所需资料后,在2010年6月30日前,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地市(县)汽车以旧换新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相关财政部门应于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车主。

  这些企业可以回收报废车

  同时,我省认定了11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分别为:福建省物供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厦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厦门市更新物质回收有限公司、漳州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责任公司、泉州市联发报废汽车回收有限责任公司、莆田市兴业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三明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龙岩市龙物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宁德市凯达报废汽车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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