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质检局 摩托头盔

质检局:摩托头盔10%不合格

2008-07-01 中国交通投资网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5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

 

     国家质检总局616消息,摩托车乘员头盔是重要的交通安全防护用品,其主要功能是当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时能有效地保护司乘人员头部,减轻激烈碰撞时带来的强大冲击力或防止尖锐物体直接刺入头部。

 

     为保障广大摩托车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摩托车乘员头盔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了北京、河北、上海、浙江、广东等5个省、直辖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种产品(不涉及出口产品),产品实物质量抽样合格率为90%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规定的要求,对摩托车乘员头盔产品的结构及规格尺寸、保护区范围、质量、视野、护目镜、佩带装置强度、吸收碰撞能量性能、耐穿透性能以及标志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个别产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差。该指标是衡量头盔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规定,全盔加速度峰值≤300g;半盔加速度峰值≤400g且壳体不得破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吸收碰撞能量性能不合格。这样的头盔在使用中壳体易破裂,起不到防护作用。

 

     2、个别产品耐穿透性能不合格。耐穿透性能是考核头盔在强大冲击碰时,抵抗尖锐物体穿透头盔时对乘员头部造成严重伤害的能力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811-1998《摩托车乘员头盔》规定,头盔的耐穿透性能检验采用3Kg钢制圆锥体在规定高度以自由落体方式对头盔进行冲击。抽查中有个别产品耐穿透性能出现壳体破碎、破裂的现象。

 

     3、个别产品护目镜不合格。护目镜是摩托车乘员行驶中用于观察,有效保护眼睛和面部的防护部件,必须达到透光性能好和耐冲击性能强的要求。抽查中有个别产品护目镜的透过率和抗撞击性差。

 

     另外,徐水县凯乐玻璃钢制品厂在此次国家监督抽查中拒检,其产品质量按不合格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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