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浙能集团 收购 宁波海运

浙能集团或重启收购宁波海运

2013-01-24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历经半年之久,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收购宁波海运一事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

  历经半年之久,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集团)收购宁波海运一事终于有了突破性进展。

  昨日(1月23日),浙能集团发出消息称,已获得商务部反垄断局出具的《审查决定通知》,商务部决定对该集团收购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宁波海运的控股股东,以下简称海运集团)51%股权案不予禁止。这也意味着,持续半年之久的浙能集团收购宁波海运计划基本扫除障碍,有望获得证监会批准。

  宁波海运相关人士昨日对表示,早先因为材料不齐被证监会要求30个工作日补正,收购方浙能集团撤回了递交的材料,如今相关文件已获批,公司将积极准备重新上报证监会,希望收购尽快得到证监会批准。

  浙能集团积极收购宁波海运,有分析人士称或是为其整体上市铺路。

  补正资料齐全再启收购

  早在2012年7月23日,宁波海运发布公告称,其控股股东海运集团的股东因与浙能集团筹划股权转让事项,若该事项完成将发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从该日起上市公司停牌。

  宁波海运本应于2012年7月28日披露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复牌,不料此次停牌一直拖至3个月后的10月24日,当天宁波海运才复牌并公布收购事项。

  因浙能集团收购海运集团共计51%股权,从而间接控制宁波海运41.90%的股份,这将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即浙能集团将向除海运集团以外的宁波海运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

  然而,浙能集团将要约收购申请材料报送至证监会时却受阻,因为浙能集团上述收购事项必须获得浙江省国资委的同意及有关部门的反垄断审查。

  2012年11月1日,证监会向浙能集团出具了121918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必须在30个工作日之内递交相关补正材料,包括上述提及的国资管理部门批复文件以及反垄断审查批复文件。

  “由于文件需要补正,我们的收购方就撤回了申报材料”,宁波海运相关人士表示,浙能集团难以在《补正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补正材料的报送,故收回之前向证监会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在补正材料收集完整后向证监会申报。

  该人士透露,获得商务部的文件之后,证监会要求的相关补正资料皆已齐全,收购方浙能集团将尽快再次向证监会申报,希望能够尽快得到批准。

  收购或为整体上市铺路

  浙能集团谋划收购海运集团,对于货主直接运营船队,某航运分析人士认为挑战较大,浙能集团收购可能是“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意在海运集团旗下宁波海运的上市地位。

  “尽管宁波海运的主营业务是沿海的电煤运输,浙能集团是主要客户之一,双方存在业务上的协同关系,收购之后能够给浙能集团更好地提供服务”,某航运业分析师认为,“但这项收购对浙能集团的经济效益并不明显,因为现在航运形势较差,尤其是干散货业务,浙能完全可以以更低的价格找一个非上市航运公司。浙能集团此举还是为了集团的上市。”

  同时,也有分析人士指出,宁波海运也希望能够借助被浙能集团收购来扭转颓势,甚至不惜以较低的市场价格出售。宁波海运近来业绩不佳,2012年前三季度亏损9017万,同比下滑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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