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航运 企业 融资租赁

交通部新政融资租赁船舶可作自有运力

2012-10-24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公告。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先以上海市为试点,对在该市注册的航运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已付租金达到或超过融资租赁应付款项51%的,经核准可认定为航运企业自有运力。

  10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公告。公告明确,自发布之日起,先以上海市为试点,对在该市注册的航运企业的融资租赁船舶,已付租金达到或超过融资租赁应付款项51%的,经核准可认定为航运企业自有运力。该政策的试行期为一年,之后将不断完善并扩大试点范围,逐步在全国推行。

  今年1——7月,波罗的海干散货综合运价指数(BDI)一直在1000点左右振荡,7月下旬开始一路下行,跌至661点,随后缓慢回升,至今仍在940点左右,航运市场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各航运公司今年的中报显示,除东方海外货柜航运有限公司外,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等中外航运巨头无不陷入亏损窘境,而中小航运企业面临更大压力。中国船东协会有关人士分析指出,交通运输部关于融资租赁船舶运力认定政策的发布,有助于航运企业尤其是中小航运企业应对当前形势,盘活船舶资产,缓解资金压力。这位人士还透露,8月,中国船东协会分别与交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和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先行试水开展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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