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能集团拟要约收购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海运)昨晚公告,由于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海运集团”)股权结构发生变化,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能集团”)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触发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即浙能集团将向除海运集团以外的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全面收购要约,要约价格为3.05元,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20.3047亿元。
公告称,本次要约收购系因浙能集团协议收购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所持海运集团24.0367%股权、宁波众和投资所持海运集团17.7967%股权及蒋宏生等7名自然人所持海运集团9.1667%股权,合计收购海运集团51%股权并成为海运集团的控股股东,从而间接控制宁波海运41.90%的股份而触发。
2012年10月22日,宁波海运接控股股东海运集团通知,浙能集团与海运集团的相关股东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合计收购海运集团51%股权。同日,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协议收购海运集团职工持股会持有的海运集团9%的股权。宁波交投持有海运集团的股权比例由原40%增加至49%。浙能集团注册资本100亿元,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93.17亿元、455.93亿元、593.35亿元,近三年的净利润分别为43.64亿元、41.79亿元和42.09亿元。该公司许可经营项目为煤炭批发经营,主要集中在电力生产、煤炭流通经营和天然气的开发利用领域,并逐渐向其他行业和领域拓展;近年来,该公司不断加快实现企业的战略转型,努力实现从能源加工型企业向能源综合型企业转换,从实业型企业向产融结合型企业转换,从传统型企业向现代型企业转换。浙江省国资委持有浙能集团100%股权,是其实际控制人。
截至目前,浙能集团已将4.06亿元(编注:即本次要约收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20%)存入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购的履约保证。
此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0个自然日(除非收购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延期并获得批准)。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尚需获得浙江省国资委的同意及有权部门的反垄断审查和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对公告本要约收购报告书无异议的文件。
宁波海运股票及可转债将于10月24日起复牌,股票自7月23日起停牌至今,股价停牌前报3.14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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