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国务院 铁路 设备 产品认证

中国拟实施缺陷铁路设备召回制度

2012-06-19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昨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规定对铁路专用设备实行产品认证制度,并确立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昨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发布《铁路安全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规定对铁路专用设备实行产品认证制度,并确立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的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意见稿》明确规定,铁路机车车辆及其他专用设备产品的制造企业自行发现或者通过其他渠道获知已投入使用的相关产品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环节存在缺陷,导致某一批次、型号或者类别的产品出现同一性质量问题,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缺陷产品并主动召回。

  事实上,此次《意见稿》对于产品设备安全方面的规定,与“7·23”甬温线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十分吻合。“甬温线事故发生以后,经4个多月的调查,暴露出铁路建设方面的许多问题。此次《意见稿》增加和修改关于产品设备方面的监管和认证方面的内容,可以说能够提高铁路安全。” 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区域经济研究专家徐逢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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