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高速公路

【第一财经日报】高速公路乱收费治理缓慢地方或存在虚报瞒报

2012-05-29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可谓“雷声大雨点小”。

  为期一年的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可谓“雷声大雨点小”。

  交通部日前召开发布会称,一年来,各省市上报共排查771个需要整改的项目,已有522个完成了整改,另有249个问题正在整改。已治理的多集中在二级公路上,收费大户高速公路治理进展缓慢。

  业内人士分析,收费公路难降价的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成为其利益共享者。而此次专项活动采用地方上报的方式进行排查,或存在虚报瞒报的可能。

  发言人何建中介绍,下一阶段将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此外,五部委已起草对重大节假日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的实施方案。

  高速公路整治不乐观

  据本报记者了解,国内收费公路统计里程高达94153公里,其中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收费里程占总收费里程的1/4,但其所收费用却超过总费用的50%。

  即使是二级公路,整治成效也没有想象中乐观。

  早在2009年,二级公路治理就已经开展。经过2011年整改最高峰,截至当年底,实际有效取消的二级公路收费站仅189个。平摊到全国,各省实际治理数量为个位数。

  业内人士由此认为,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可谓“雷声大雨点小”。中投顾问研究员蔡建明昨日对《第一财经日报》分析,在高速公路的收入中,地方政府占了大头,这导致地方政府与利益集团将公路当成牟利工具。以早已进入盈利期的广深高速为例,未到30年期限的纯盈利期,广东省政府方分利52.5%,投资方分利47.5%。

  根据2006年中国十大暴利行业名单,高速公路与房地产等行业比肩而邻。

  除去利益分成,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徐逢贤则认为,二级收费公路到期仍在收费的情况很普遍,县级公路乱收费情况更严重。而此次专项活动采用地方上报的方式进行排查,有虚报瞒报的可能,存在极大漏洞。

  对于并不彻底的排查工作,交通部称下一阶段将加快推进《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工作。“重点包括解决收费公路通行费标准形成和定期调节机制,科学确定经营性公路的合理回报率,完善收费公路信息公开和收支情况定期审计监测制度,细化"统贷统还"实施制度等。”何建中称。

  民资进入是福是祸?

  这边群众高呼取消公路收费,那边公路运营公司哭诉 “入不敷出”。如何在引入资本的同时,权衡公路的公益性和利益性,成为一个“老大难”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为了筹措公路建设资金,国家出台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政策,打破单一的政府投资体制, 吸纳社会资金建设公路, 用收取的通行费作为对投资方的投资回报。

  为配合新“36条”的实施,交通运输部日前出台《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实施意见》,继续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进入交通运输基础设施、交通运输服务和交通运输新兴业务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公路、港口码头、航道等建设、养护、运营和管理。

  蔡建明指出,取消公路收费存在两大难题:一是债务性问题与收益性问题,二是地方利益链问题。而这两者最突出的矛盾在于如何形成较为合理的投资构成,即引入民间资本和财政部支出参与公路收费改革。

  实施上,国务院2004年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对收费公路的最长年限作出了具体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的政府还贷公路,最长不得超过20年;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区、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但在利益分成的左右下,这些规定往往形同虚设,部分地区道路所属权和性质模糊不清的情况比比皆是。

  对此,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昨日对本报记者表示,很多收费公路本应由国家投资修建,如今经营性公路多如牛毛,说明政府长期缺位。“林林总总的收费站,最能反映其中涉及的利益分配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对本报记者称,此次专项清理完成后,政府要出手,对收费到期、还完贷款的收费站,直接撤销;完全由政府投资的收费公路可由政府财政适当埋单,取消或降低收费。

  “难点在于第三类收费公路, 即已经披上上市公司合法外壳的收费公路, 背靠上市公司相关法律的保护,超期收费、过高收费,这也是公众意见集中的收费公路。要解决这类问题,必须从国家法律层面上入手,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经营的相关上市法律,设定利润上限和收费年限,还公众一个合理交代。”许光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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