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载客标准

【中国质量报】“载客标准”强制实施貌似一纸空文

2012-02-16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据了解,《城市建设系统指标解释》(建设部2001年印发)将公交车额定载客量的计算公式规定为:客位数=车厢固定乘客座位数+车厢有效站立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允许站立人数。如果按照每平方米8人的标准计算,尽管北京公交拥挤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状,但是“超载”确实可以算作一个形同虚设的概念。

  近日,一则关于“公交车永远不会超载”的新闻引发了广泛的议论,事件的源头在于一则已经颁布施行了25年的公交标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公交车每平方米允许站8人)。很多人都揪住每平方米8个人的标准不放,但是仔细想来,当你是乘务员,面对“超载还是拒载”的两难选择时,会作何决定呢?


  
  据了解,《城市建设系统指标解释》(建设部2001年印发)将公交车额定载客量的计算公式规定为:客位数=车厢固定乘客座位数+车厢有效站立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允许站立人数。如果按照每平方米8人的标准计算,尽管北京公交拥挤是一个不可否认的现状,但是“超载”确实可以算作一个形同虚设的概念。
  
  但是,就算我们将标准修改为6人、4人或者2人,是否真的就可以改变车内拥挤的现状呢?试想一下,在客流不断的上下班高峰,售票员如何一边卖票,一边清点车内的人数?已经上车的人固然希望车内可以少些拥挤,但是正在等车的人更愿意“将就将就”。
  
  对此,一位626路公交车的司机师傅表示,虽然有时候车内确实已经没有什么空间了,但是我们也不会拒载和越站,尤其是在早晚高峰时段,乘客都在赶时间,只要车内还有空间,我们都会让乘客上来。
  
  统计数据显示,北京公交集团截至2010年底,拥有各类运营车27963辆,加上各区县公交,保守估计总数应该超过31000辆。而且根据上下班时段客流集中的特点,北京市公交集团也通过总体调度与个别增运的方式,努力避免或减少拥挤现象。在此种情况下,对于拥挤,我们确实应该持理解的态度,而不是拿“标准”做“替罪羔羊”。
  
  既然,拥挤是不可避免的。那么,问题就不在于一个平方米内允许站几个人,而在于超载会不会对行驶安全造成影响。
  
  记者在北京944路公交车内,就看到车门上方有相应的车辆使用铭牌,其中标有乘员数70人的字样。据司机师傅介绍,车内超过70人是家常便饭,但是从来没有听说过公交车有超载一说。但是,如果公交车载重过大、车辆长时间超负荷行驶,就会使热量增加,导致车辆安全系数降低,甚至会影响乘车人的性命安全。
  
  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对记者表示,对公交车实施限载是不大符合实际的。如果严格实施限载政策,严禁超载,则绝大部分城市的公交运力都将严重不足,尤其是在上下班高峰期市民乘车将会更加困难。而且要想满足全部需求,必须大幅增加公交数量,这不仅会导致公交车车票的上升,也会导致城市交通更加拥挤。
  
  申正远说,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与客车有着较大区别,与其限制乘客人数,不如将精力放在提高公交车的安全性能方面。
  
  “载客标准”强制实施貌似一纸空文
  
  2月13日,一则以“国内公交车载客标准多年不变,每平方米允许站8人”为题的报道让那些挤公交车出行,尤其是赶早晚高峰挤公交车上下班的人们先是心头一热,然后悲从中来。热的是这个报道来得实在,用数字说话,找问题根源;悲的是怎么又是国家标准?而且又是个多年不变的国家标准?
  
  果然如报道所言,有那么一项“载客标准”,而且多年未变吗?
  
  可能是出于吸引读者的需要吧,标题中的“载客标准”在报道中成了“超载标准”。报道中提到“目前,公交车沿用的是1987年国家颁布的《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就是“载客标准”或“超载标准”的出处。这让读者恍然大悟;原来并没有专门针对“载客”或“超载”制定的一项国家标准!同时也让读者产生了一个错觉,以为1987年的国家标准直到2012年还没有变化。
  
  如果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比成一条大江大河,那么“载客标准”或“超载标准”连支流都不是,只能算是一条小小的溪流。因为这项规定见于这项标准第四款中第五条下的第三项;而第五条下共有五项要求,第三项即“客车乘员数核定”下又有4个方面的规定,报道所引的是其中第二个方面的规定。
  
  并不能说标准中的这条小小的“溪流”不重要。标准中的任何一个规定、一条术语,甚至一个字、一个标点符号的使用都不能有半点差错。报道恰恰指出了这项规定的问题所在,即根据这个标准,城市公共汽车按每人0.125平方米核定载客数,也就是1平方米内,只要不超过8人就不算超载。而事实上,公交车再挤,1平方米也很难挤下8人,因此再拥挤的公交车都算不上“超载”。确如报道所言,这项规定“被公众质疑不合实际”。
  
  现行标准的前言里有这样一句话:本标准的附录为推荐性的,其余均为强制性的。标准的几个附录都与“客车乘员数核定”无关。“其余均为强制性的”,也就是全文强制,这是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极其少见的。全文强制当然包括“客车乘员数核定”,这是这项标准存在的另一个严重问题。如何保证“客车乘员数核定”这一强制性条款的实施?尤其是大城市的早晚高峰,哪个公交车的司乘人员不是在乘客实在挤不进去的时候才叫等下一辆,又有哪个管理部门发现每人不到0.125平方米,每平方米超过8人就禁止乘客上车?还是报道给出了答案:公交车再挤,1平方米也很难挤下8人,因此再拥挤的公交车都算不上“超载”。
  
  如果“客车乘员数核定”的规定,不是出于运行安全,仅仅是为了保证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又何必多此一条?这样的规定只能给乘客造成从心头一热到悲从中来的强烈心理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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