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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商报】“二庞”亿元豪赌悬念未决

2011-11-01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2010年6月,新疆试点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一年后,地方收入增加35.78亿元。初试成功使得资源税改革推广全国方案终于被提上日程,2011年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公开表示,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2010年6月,新疆试点资源税从价征收改革。一年后,地方收入增加35.78亿元。初试成功使得资源税改革推广全国方案终于被提上日程,2011年7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副主任郭晓林公开表示,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据悉,此次资源税改革的方向将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征收范围也在石油、天然气的基础上扩展至其他资源产品,并择机向全国范围推广。此举意味着,争议了多年的资源税改革即将破冰。
  
  从公开资料中记者获悉,此轮改革中,预定的方案为石油、天然气将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10%,而煤炭仍将采取从量计征,但对税额进行调整,从现行0.30—5.00元/吨升至0.30—8.00元/吨。
  
  虽然目前各方对于资源税改革反应不一,争议颇多。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中国投资》杂志采访时表示资源税改革是大势所趋,这一举措对于解决目前资源税价格倒挂,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环境改善,实现循环经济有重要推动作用。
  
  在贾康看来,资源税改革对于完善税制、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节能减排等方面都有积极意义。
  
  然而在CPI一路高涨的通胀背景下,资源税改革出台时机仍然备受关注。
  
  改革触及煤炭成亮点
  
  2010年底,我国资源税试点区域已由新疆扩大到西部内蒙古、甘肃等12个省区。根据财政部7月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今年1-6月,资源税完成307.63亿元,同比大幅增长44.9%。
  
  对此,财政部将原因归结如下:一是能源和矿产品需求旺盛,开采量和销售量持续增长。二是政策调整因素,从2010年12月1日起,西部地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改革,税率5%,使得西部省份资源税收入有较大幅度增长。
  
  在此次曝光的《条例》中可以看出,煤炭资源税征收力度则较业内预料的要小,在业内人士看来,煤炭资源税的微调,可能是因为今年以来政府为了纾解通胀压力而一直在限制煤价。
  
  据了解,油气在我国使用的能源中占比20%多,而煤炭占到将近70%。煤炭广泛用于电厂发电,煤炭资源税的调整影响波及面广,涉及价费税的多个方面。
  
  作为资源税改先行地区,新疆也期待着将煤炭纳入资源税改之列。新疆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建言,新疆煤炭资源税也应改为从价计征方式,实行3%-5%的资源税率。
  
  资源税改革曾因煤炭企业与中央的博弈而数度搁浅。而今年下半年,煤炭资源税改革时机已到,实行新政策将有利于增加税收,通过再分配使民生受惠。
  
  中投顾问高级研究员贺在华指出,此次税改的亮点之一是将资源税改革扩大到煤炭,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源税改革,因为煤炭是中国储量最大、使用范围最广、对经济影响最大的能源资源。
  
  物价形势影响推进“时间表”
  
  虽然具体时间未敲定,这一影响深远的改革已指日可待。接受本刊采访时贾康表示,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等待合适的政策出台时机,如果下半年物价能够趋于平稳,就不应错过这一宝贵的时间窗口,应该把资源税的覆盖面扩大,包括区域覆盖面和品种覆盖面。比如,可以考虑把品种覆盖面扩大到煤炭。
  
  “实践证明,资源税改革一旦启动,对于像新疆这样的西部欠发达而资源富集的地区,正面效应会非常可观,不仅仅有利于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而且有利于加快欠发达地区的发展,会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其地方税体系的支柱财源”,贾康如是说。
  
  贺在华告诉记者,由于资源性产品影响广泛,一旦推动资源税改革,相关商品的价格将会增加,从而推动CPI上涨,这也是政府在推动资源税改革中最大的顾虑。今年上半年国内CPI居高不下,但是随着政策效果的逐步显现,他预期今年下半年国内的CPI将会持续下降,整体经济保持平稳,这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资源税改革对经济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征收资源税不仅是以资源补偿为目的,同时也是平衡上下游行业的经济杠杆,今年应该成为资源税改革的过渡期。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看来,目前资源税定位应从调整级差收益转换到保护资源环境,即通过资源税回收环境治理成本。
  
  “资源税不用看CPI脸色”,刘尚希说,“否则永远没有合适的时机,因为经济处于低谷时要保增长,不能调高资源税税率,等经济上去了,又说有通胀压力,也不能调”。
  
  他指出,现在就是调整资源税的合适时机。从外部环境看,国际社会不确定因素增多,短期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调可能性很小,且美元不断贬值,国际贸易环境不断恶化,高增长、低通胀的年代已经过去;从内部环境看,资源税调整对CPI影响其实有限,“现在即使不能确定是最好时机,但至少不是最坏时机”。
  
  但也有业内专家表达了不同看法。分析人士认为,新疆的优质油气资源目前还保有较好的利润空间,能够抵消资源税带来的成本影响,但是对于东中部的油气产区,其开采成本本身较高,额外的税收可能抑制产量,从而影响国内能源稳定供应,甚至使已经出现的“气荒”“油荒”加剧,此外还可能推高我国对进口原油的依赖,不利于石油安全。
  
  另一方面,新疆油气资源开采比例较低,涉及的相关利益环节相对较少,相比之下,东部地区油气资源开采程度高,涉及利益环节纷繁复杂,中小企业征税执行效率不可预期,这也对资源税改革在全国范围推广带来阻碍。
  
  中国社科院财贸所财政室主任杨志勇分析称,资源税改革会加重开采企业的税收负担,导致资源性原材料和基础产品的价格上涨,而上游价格上涨会传导到中下游产品,并向整体经济面波及,形成物价在短期内上行的压力。在杨志勇看来,年内是否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资源税改革将主要取决于今年的物价形势。
  
  两线并行梯次推进
  
  尽管业界人士对资源税改革全国推广“时间表”仍存争议,但却一致认可从长远看,资源税改革有利于提高资源开采行业整体水平,有利于发挥税收对社会再分配的调节作用,改革的总体方向不会改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刘克崮建议,在改革推广路径上,可采取“两线并行、梯次推进”的方式,即征收产品范围和地域范围两条线逐步扩大。他提出,实施产品范围扩大的顺序依次为:石油和天然气→煤炭→金属矿原矿→非金属矿原矿→水资源;实施地域范围扩大的顺序为:由点到片再到面,首先在某个产品资源富集和管理有一定基础的省份试点,而后扩大至若干资源富集省份,最后推广至全国。
  
  刘克崮同时提出,资源税全国推广要特别注意两个方面问题:一是税、费、金、利、价联动,应统筹设计和调整资源类企业仍在实施的其他税费、基金、税后利润分配及价格政策,与资源税实施方案相适应,避免企业、行业负担过重。
  
  二是研究实施超额资源税。超额资源税与企业经营管理、实际成本等无直接关系,是对资源产品因供求关系陡变引发价格大幅上升所带来超常收益征收的一种税,即对超额部分实行累进比例税率、分段计征的计税方法。
  
  对于这一问题,贾康表示:“我国目前在资源开发与使用方面存在着明显的浪费与低效益使用等问题。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只关心直接的经济效益,毫不顾忌生产带来的负外部性。在普通百姓生活中,人们似乎又存在这样一种认识误区,认为我们的很多商品都具有低价优势,有利于民生改善”。
  
  在贾康看来,在这种资源使用模式不可持续性的情况下,探讨如何进一步深化资源的税价联动改革就变得十分必要。贾康告诉记者:“单从资源品的价格来看,改革也显得十分迫切。虽然我国目前很多产品的价格都已实现比较充分的市场化,但在资源产品方面却并非如此,尤其是我国作为主要能源的电力。目前,我国煤价的市场化程度应该说已经很高,这些年的煤价已上升了几倍,但电价的调整幅度却比较小”。
  
  对于资源价格上升影响民生的问题,贾康认为关键在于“度”的掌握:“在居民消费环节,在电价和消费品价格上升的情况下,政府要做的主要事情,是要相应合理地提高低保收入标准,而且我国目前的公共财政已有这个能力。现在我国城镇已基本做到了低收入阶层“应保尽保”,农村也在迅速推行低保制度”。
  
  因此,随着资源税的税价配套改革联动引起的价格上涨,要合理、及时地掌握好将低保标准上提的时机。只要把低保标准合理提升,使低收入阶层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整个社会就不会因税价联动改革而出现不稳定。
  
  对于中等收入阶层以上的消费者,他们会自动消化这些价格上升,同时也会相应调整他们的消费方式和模式。一般而言,人们就会更加注意节能节电,更节约地使用那些包含资源、初级产品比较多的制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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