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高速公路 负债累累

高速公路“入不敷出”谁之过?

2011-10-27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高速公路收费高、超期限收费等乱象备受公众诟病,而一些省份陆续曝光公路收费情况的摸底数字更引发舆论惊呼——坚挺的收费背后竟然背负着庞大的债务。

   高速公路收费高、超期限收费等乱象备受公众诟病,而一些省份陆续曝光公路收费情况的摸底数字更引发舆论惊呼——坚挺的收费背后竟然背负着庞大的债务。

  截至10月16日,京沪等12省份公布了收费公路摸底调查结果:12省份收费公路累计债务余额7593.5亿元,去年收费额1025.7亿元,收费公路里程超3万公里。2010年度经营情况,只有北京利润是正数,其他多数亏损,山东更是亏损87亿元。日进斗金却债台高筑,这一现象确实荒唐。
 
 
  而且,当前高速公路建设与营运管理体制是脱节的,建设审批程序,需要国务院和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但是高速公路一旦建成,营运管理完全由地方负责和高速公路经营公司负责。
 
  这种体制存在多种问题。最为明显的是对修建高速公路上颇为积极的地方政府,到了还债的时候却消极怠工。数据显示,北京市2010年收取了59.77亿元通行费,真正用于偿还贷款本金的费用只有区区0.52亿元。反倒有20.14亿元用来偿还这些欠债的利息,8.75亿元用于养护经费支出,26.47亿元用于运营管理、折旧、税金等支出。
 
  也就是说,日进斗金的行业欠下巨额债务暴露出的,是我国高速公路管理制度的不完善,而要改变这一尴尬,就需要改善我国的高速公路管理体制。
 
  “这需要一段较长的过程。”傅新平指出,因为政府追求GDP增长速度的政绩目标最近几年不会改变,政府仍然会通过投资来推动经济增长。同时,让政府购买高速公路的经营权也不大可能。
 
  因此,傅新平建议,政府从现在起,必须得约束高速公路债务,不让其增加。首先,对于新建高速公路,要严格按科学程序审批,当前不宜的坚决不批。其次,控制高速公路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同时,需要有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包括社会与媒体的监督。最后,政府逐渐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通过经营权购买或赎回等方式,取消一部分收费站点,或者是财政补贴方式,降低收费标准。
 
  另外,国家还需制定《高速公路管理法》,严禁经营权转让、变相出售;对收费标准、收费年限、收费成本控制、收费人员岗位站点设定和相关违法行为处罚原则做出明确规定。对违规和未经公示、未经论证收费的,应规定赋予缴费人拒付费和随时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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