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甘肃 公务 交通特权

甘肃:严禁公务用车滥用交通特权

2011-04-12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用车管理使用,日前,甘肃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警车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安全驾驶等内部管理制度,严禁非紧急公务滥用交通特权,违章行驶、随意停放。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用车管理使用,日前,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警车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安全驾驶等内部管理制度,严禁非紧急公务滥用交通特权,违章行驶、随意停放。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安全驾驶等内部管理制度;严禁非紧急公务滥用交通特权,违章行驶、随意停放;严禁滥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公务活动驾驶警车等。
  
  

中国甘肃网4月12日讯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记者张丽丽)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用车管理使用,日前,省司法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司法所警车管理使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安全驾驶等内部管理制度,严禁非紧急公务滥用交通特权,违章行驶、随意停放。
  
  《通知》要求,省司法厅配备的司法所业务用车的产权和所有权归县(市、区)司法局,乡(镇、街道)司法所只有使用权,严禁将警车以各种形式转借、转租其他单位或个人。严禁无保险、无缴费车辆上路行驶。在未挂牌前,车辆仅限于在县(市、区)辖区内通行,严禁跨区域上路行驶。同时,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警车派遣、使用登记、安全驾驶等内部管理制度;严禁非紧急公务滥用交通特权,违章行驶、随意停放;严禁滥用警灯、警报器;严禁非公务活动驾驶警车等。
  
  文章来源:中国甘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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