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电动自行车

沈阳12条主干道禁行电动自行车

2009-07-28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昨日,《沈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出台,8月1日起,沈阳市的青年大街等12条主干道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昨日,《沈阳市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出台,8月1日起,沈阳市的青年大街等12条主干道将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广善告诉记者,沈阳市目前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了40万台,在摩托车三环内禁止行驶的规定执行之后,电动自行车的事故率呈现上升的趋势。

     张广善说,目前,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醉酒驾驶、走机动车道以及超速行驶,成为了电动自行车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

     按照《交通法》规定,在12条禁行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被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处罚的,将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与此同时,对于违反《通告》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沈阳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违法载客运营活动者,沈阳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责令停止营业,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于未经登记注册或营业执照超出核准范围在道路上从事经营活动的,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没收生产经营工具,扣押经营商品或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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