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公路 治超

黑龙江5措施加强二级公路治超

2009-07-15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7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二级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加强二级公路治超工作迫在眉睫。

   7月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二级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加强二级公路治超工作迫在眉睫。为方便广大车主、运输单位了解有关强化全省二级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情况,日前,记者采访了省政府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交通厅党组成员、省公路局局长朱金玉。

  问:省委、省政府对二级公路治超提出哪些要求?

  朱金玉:为增强治超合力,强化源头治理和路面治理,确保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实效,6月12日,省政府下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公路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7月7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二级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今后一个时期我省二级公路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推进。会议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治超标准,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要形成治超合力,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治超工作机制;要坚持对经济发展给予支持,开展超限超载治理的根本目的是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治超工作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问:我省二级公路治超工作将采取哪些措施?

  朱金玉:根据省政府《通知》和《方案》精神,我们将立足源头,采取部门联动、区域联动,进一步创新超限超载治理手段,强化对超限超载车辆治理。

  一是明确了治超各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治超工作的责任主体,市(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这也是我省治超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的关键所在。

  二是切实加强源头治理。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超载车辆的源头监管。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发展改革部门监督和查处违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工商部门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改装、拼装汽车企业;质监部门实施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出厂上路行驶。

  三是加大路面执法力度。按照联合执法、各司其职的原则,各级交通、公安部门将加大二级公路治超力度。交通部门将对过往货运车辆进行科学检测、严格卸载,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给予罚款、收取道路赔(补)偿费;对当事人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车货总重超限30%和总重超过55吨的非法超限车辆,进行严管重罚,避免重大交通事故发生;对导致压垮桥梁或重大伤亡事故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公安部门保证足够的警力指挥货运车辆依法进行科学检测;对超载违法驾驶人进行处罚、记分处理;对非法改装车辆进行强制拆解恢复原状;维护治超检测站点治安秩序;对纠集聚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检测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暴力抗法者,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确保执法人员安全。

  四是强化治超工作监督。省监察、纠风部门及省治超办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组织省治超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定期联合检查。对由于履行职责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得力,导致车辆超限超载问题得不到有效遏制的地区和单位及相关负责人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要加强对执法行为和行业作风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行为,坚决防止因治超引发新的公路“三乱”。

  五是加强了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源头治理与路面治理相结合,集中治理与长效治理相结合,部门联合治理与区域联动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建立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行政执法联动工作制度。

  问:在路面治理和源头治理上,我省将采取哪些具体治理措施?

  朱金玉:公路治超工作直接面对运输市场和经营业户,涉及广泛,情况复杂,因此,我们在治理机制和手段上大胆探索,努力创新,坚持治理和服务相结合。

  路面执法是治超工作的重点,我们要以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坚持固定站点检测和道路流动稽查相结合,严防死守,点线合一,不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坚持行政、法律、经济等措施相结合,多策并举。对非法超限行为依法实行“控”(控制源头装载)、“卸”(卸载超限货物)、“罚”(处罚超限违法行为)、“告”(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信息抄告)、“赔”(收取公路赔补偿费)、“拘”(将违法行为当事人移交公安机关)等手段依法强制管理。

  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载驾驶员,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超限超载严重的违法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并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对现场查处的非法改装车辆,可采取强制拆解等方法,责令车辆恢复原貌,同时移交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各治超检测站点的执法人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具备执法资格,持证上岗,必须坚持科学检测,坚持卸载与处罚相结合,严格执行执法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执法标准,坚决杜绝以罚代卸,以收代管,执法不到位等现象的发生。同时,加强治超监控网络建设。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原则,合理调整治超检测站点布局,逐步完善治超监控网络,强化各治超检测站点人员和装备的配备。

  在路面治理工作中,我省将开展两项重点整治活动。一是要重点整顿治超工作秩序。打击非法“车托”护送车辆以及聚众恶意堵塞交通、冲卡拒检甚至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一线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规范治超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收费代卸载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现象。二是重点整治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非法超限超载车辆。严厉打击总重超过55吨的违法超限车辆,严禁车货总重超过桥梁承载能力的车辆上路过桥,确保桥梁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运营,防止发生压垮桥梁等重大安全事故。与此同时,也要正确处理好整顿非法超限运输与保障正常大件运输之间的关系,对不可解体的大件物品超限运输确需要行驶公路的,要加强安全审查,提高许可审批效率,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切实保障大件运输车辆安全行驶公路,确保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

  问:在源头治理上,我省将采取哪些切实可行的措施?

  朱金玉:一是在运输装载环节,对重要的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等源头地点,推行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的监管;二是在车辆登记和上牌管理环节,加强车辆实测查验,对不符合国家标准车型一律不予登记和发放牌照;三是在车辆生产许可环节,进一步加强《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审查与管理,完善车辆产品抽查制度,切实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的监管,确保车辆参数的合法性及与《公告》的一致性;四是在经济调节环节,继续落实对符合国家标准的多轴重型货车等车辆减免通行费,继续推广并规范经济手段调节管理模式,鼓励集装箱运输车和厢式运输车发展,降低合法运输车辆的成本,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空间;五是在运输市场管理环节,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健全违法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于违法超限超载登记超过三次的车辆,实行抄告、公示,并由车籍所在地运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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