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集装箱

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今起实行

2009-06-15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从6月15日起,我国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要求国际班轮运输企业根据运输经营成本和航运市场供求状况,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运输服务,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

  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从6月15日起,我国实施国际集装箱班轮运价备案制度。要求国际班轮运输企业根据运输经营成本和航运市场供求状况,以正常、合理的运价提供运输服务,禁止以“零运价”、“负运价”方式承揽货物。

  据悉,交通运输部指定上海航运交易所为运价备案受理机构。备案的运价包括公布运价和协议运价。未按规定履行运价备案手续或未执行备案运价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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