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农村公路 意见

河南农村公路条例开征意见

2009-06-29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传真:0371-65908871。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法制办获悉,《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可在7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传真:0371-65908871。

     村道建设标准

     按照规定,农村公路建设将有相关标准:县道一般按照不低于三级公路标准建设,乡道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建设,村道一般按照不低于四级公路标准建设。同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照规定进行交工、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不得占道晒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禁止在农村公路上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及从事修车洗车、摆摊设点、集市贸易等经营活动。

     设卡收费罚款

     擅自在农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擅自占用、挖掘农村公路,超过农村公路、桥梁、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擅自在农村公路、桥梁或者隧道行驶的,可处1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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