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高速公路

湖北高速路清障施救收费有新规 车主可明白“交钱”

2009-05-20 中国交通投资网
 

  在高速公路上爆了一个车胎,不出几分钟就有施救公司赶来,摆上三个桩,车主就得乖乖掏出300元付账。如果需要维修和拖车,就更贵了,少说也得花上千元。高速公路上清障施救乱收费,一直为百姓诟病。

  昨日,省物价局联合省交通厅下发通知,对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并重新制定了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6月1日起,省内所有高速公路入口、施救车辆两侧车身必须以公示牌的形式,向司机、货主公示新的收费标准。半小时内可自行排除故障的故障车辆,不得强制性施救。

  让车主明白“交钱”

  施救车须明码标价

  施救单位漫天要价,车主糊里糊涂给钱,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亟待明码标价,给车主一个公道。

  通知中指出,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标准仍一律实行政府指导价,各项收费标准均为最高限价,各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一律不得突破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收费标准可以下浮,下浮幅度不限。

  从6月1日起,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和各清障施救单位应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制,规定的清障施救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有关说明、举报投诉电话以及清障施救单位名称、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在高速公路入口、服务区、重要路段以及清障施救车辆上以公示牌(长5米,宽4米)的形式向司机(货主)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打破垄断经营

  车主可任选施救公司

  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举报中心看到,有关公路清障施救的举报五花八门。例如:从事故现场到目的地只有9公里路,却被施救单位收取1000元;高速公路上轮胎坏了,在路上自己换,施救公司什么事情没做,却收取800多元的清障费;高速公路施救收费后,没有正式收据……

  物价部门指出,高速公路施救收费之所以乱,根源在于垄断经营。目前,在每个公路路段,交警都指定了专门的施救公司,司机在施救中没有任何选择余地,必须接受该公司救援;而且施救公司是企业,自负盈亏,不可避免地将各种费用转嫁到车主身上。

  新规定明确了什么是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即在工商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备在高速公路进行清障施救工作资质的单位,在高速公路对事故车辆、故障车辆进行排障、拖曳(牵引)、吊装运输以及对车载货物进行收集、装卸(搬运)、转运等清障施救工作时向被清障、施救方所收取的服务性费用。而且,清障施救单位在提供有关清障施救服务和收取费用之前,应主动将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文件依据等向司机(货主)予以说明,征得其同意并签字确认。

  这就意味着,现在只要是在工商行政机关依法进行工商登记并具备在高速公路进行清障施救工作资质的单位,都可以对事故车辆进行施救,车主有了更多选择余地。

  一次清障施救不得超过500元

  清障施救作业费仅适用于事故车辆

  不久前,有媒体报道称,随州的秦先生在京珠高速公路东西湖段上停车检查轮胎,结果被清障施救公司收了300元“清障费”;司机阳先生驾驶小货车在武黄高速公路19公里处抛锚,没多久,高速施救公司便到达现场,并强行扣留司机的驾照和行车证,索取200元的施救费。

  以往,车辆在高速公路行驶中,不论是出现撞栏、翻车之类的事故,或是抛锚、爆胎之类的故障,都必须向施救公司缴纳清障施救作业费。

  新规定中明确指出,清障施救作业费收取仅适用于事故车辆,对故障车辆不得收取此项费用。同时,新规定还降低了收费标准,设置最高收费金额。每小时单价从原来的280元/公里降至200元/公里。一次清障施救不得超过500元。对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故障车辆,不得强制清障施救。

  计费时间,从清障施救人员、车辆、设备全部到达事故现场并开始清障施救作业起,至撤出清障施救现场为止。清障施救作业时间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费。夜间作业(18时至次日6时)收费标准可上浮20%。

  物价部门表示,这就意味着,施救单位必须在2个半小时内解除危机。避免了有些单位故意拖延时间,谋取非正当利益。

  取消空驶费 牵引费设上限

  故障车辆“就近”牵引

  今年2月,某先生驾车在武黄高速离武东出站口约3公里处翻倒。然而,施救部门却舍近求远,将车拖至40多公里外的鄂州泽林进行处理,并收取了4000元拖车费。有关部门解释,因自己辖区事故车停车场设在鄂州泽林,武东附近没有该大队的事故车停车场,所以只能将事故车拖至鄂州泽林。

  通知中,对事故和故障车辆牵引费规定了最高收费金额,以10公里里程为起点设置基价,并取消了空驶费。具体规定为:拖曳(牵引)里程在10公里以内的,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超过10公里以后,按拖运的实际里程和规定的拖运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每次所收取的总费用不得超过最高收费金额。

  以小轿车为例,假设牵引的距离是50公里。以往,牵引此车辆,每公里基价为80元,空驶费3元,托运费15元。算下来,到达目的地,车主需要缴纳4900元。

  新规定将10公里里程作为起点,基价是200元;超过10公里,每公里加收15元的托运费;并取消空驶费,加起来,总费用为800元。不过,《通知》此次新增设了最高收费标准,小轿车每次最高收费不得超过500元。也就是说,车主现在只需缴纳500元即可。

  与此同时,车辆在牵引过程中,故障车辆的拖曳(牵引)应尊重被拖曳(牵引)方的意见,按照就近的原则拖离高速公路最近出口或服务区到达指定的停车场。

  吊车不论数量

  只能收取一次费用

  在物价部门受理的车主投诉中,有车主反映,因为运送的货物比较重,于是启用了吊车。结账时,施救公司称吊车分7次将物品吊回车上,要按7次来收取吊车费用。

  物价部门指出,吊车作业包括吊车从事故或故障现场将需吊运的车辆和货物吊运至转运车辆以及将吊运的车辆和货物从转运车辆吊运至卸载场地整个过程。在一次清障施救工作中,不论出动几台吊车均只能按规定收取一次费用,不得重复收费或分解收费。

  尤其是载重在15吨以上的货车和集装箱车,进行了细化。15-40吨,一次收取吊车作业费4000元;大于40吨(含40吨)的,可由双方面议。

  此外,此次调整还规定了其他一次性收费项目。比如事故车辆、故障车辆和货物转运费,按照牵引费的标准一次性收取(见表格)。货物搬运、装卸费,包括上货、卸货,一次收取120元;放空费,即清障施救单位应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书面要求或电话求助,出动拖曳(牵引)车辆或转运车辆到达故障现场,但由于司机(货主)原因取消拖曳(牵引)、转运作业时,可向故障车辆司机(货主)一次性收取放空费200元。

  下调事故车辆停放费

  减轻车主经济压力

  一般来说,车辆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必须牵到指定的停车场等待处理。对于一些严重的事故,车辆处理时间相对较长,无形中给车主增加了经济压力。新的规定下调了事故车辆的停放费。A类和B类车辆的停车费从原来的每天15元降 至 10元,C类和D类车辆,每天收费从25元降至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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