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地铁 公交

广州今年将建成30个衔接地铁公交枢纽站

2009-04-15 中国交通投资网
 

  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昨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广州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等法规。

  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关于对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关于重新制定<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听取市政府关于广州市与泰国曼谷市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的报告;审阅市政府对《我市支援四川灾区抗震救灾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审阅市政府对《关于发展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等。

  明年开通六条地铁线路

  近期规划建设10处停车换乘枢纽

  以后公交地铁换乘将更方便!记者从昨日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发展广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获悉,为推进轨道交通的衔接规划,广州今年将完成30个衔接地铁的公交枢纽站建设,同时,将于近期规划建设10处停车换乘枢纽。

  新增15个公交首末站场为减轻中心城区的交通压力,给需要换乘的地铁乘客提供更多方便,《报告》提出,市交委近期将依靠轨道交通站点,建设汉溪、西塱、滘口、浔峰岗、嘉禾等10处停车换乘枢纽。此外,广州明年将有包括五号线、机场线等六条地铁线路陆续开通。届时,广州市交委将根据各线路的通车计划,在其线路做好交通衔接规划工作,今年将实施建设30个与轨道交通衔接的公交枢纽站。据了解,目前广州还存在公交站场配置不足的矛盾,为此,《报告》提出,在2010年前将增加6个公交站场、15个公交首末站场。《报告》称,广州将在2010年建成新客站、白云金沙洲、石马、海珠南洲、荔湾滘口、黄埔体育中心六个公交枢纽站场,新增公交站场面积约14万平方米。此外,还将继续推进龙河、珠江新城等公交首末站的建设及广州东站等现有公交站场的改造工作。

  改造公交专用道218公里据悉,市交委还要结合广州现有地铁线网和BRT完成218公里的公交专用道改造。这些公交专用道主要分布在广园路、环市西路、南岸路、中山八路、六二三路、工业大道、广州大道、康王路等干道上,将在广州亚运会前投入使用。

  《报告》还指出,广州将依托航空、铁路资源,重点打造新机场、铁路新客站、广州火车站和广州火车东站等四个一级枢纽;并大力建设洛口、鱼珠、嘉禾等21个二级枢纽客运站;规划建设大沙头码头、珠江新城码头等公共轮渡码头,兼顾珠江游和过江轮渡使用,扩展快速通勤专线和旅游专线水上巴士。

  公交企业可得补贴近5亿《报告》称,广州从2008年就开始对公交行业试行为期三年的综合财政补贴,公交行业今年预计可得补贴4.63亿元,2008年已落实的补贴资金为7.03亿元(含对2007年以前的2.4亿元补贴资金)。此外,今年涉及公交车辆的养路费、客运附加费(全行业每年约为2000万元)已不再征收。目前,为进一步减轻公交企业负担,广州市财政部门正在努力推进公交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减免工作。

  公交司机拒载可罚企业五千

  企业受罚后可对驾驶员进行处理或追责

  公交车司机拒载乘客,企业要代替受罚,最高甚至会被罚5000元。昨日,《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三审。修改稿中,公交司机出现拒载等违规行为要受处罚的规定被修改,代之受罚的是公交企业,企业在受罚后可对驾驶员进行处理或追责。

  公交企业可调线路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保障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签订线路经营协议由单方说了算的局面,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应当有提出调整建议的权利。同时,为了扭转公交行业亏损局面,鼓励公交企业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质量更高的出行服务,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具体情况,支持其合理调整。

  为此,修改稿规定,线路经营期限内,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可以根据线路的运营情况,提出调整线路走向、停靠站点、发车频率、车型等意见。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与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双方可以调整线路经营协议。

  处罚主体换成企业

  该条例在二次审议时曾规定,公共汽车电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的线路、站点运营,拒载、中途逐客、滞留车站候客,不按照核定票价标准收费,不按照规定使用公共交通电子收费、智能调度、空调等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安排乘客免费转乘的,可以处2000元至5000元的罚款。该规定在修改稿中被修改,被处罚的主体换成了“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经营者”。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公交车驾驶员是公交企业内部的员工,公交公司应对驾驶员的从业行为对外负责,驾驶员的从业行为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应当由公交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公交企业承担法律责任后,再依据其与驾驶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和内部规章制度,对驾驶员进行处理或者追责。

  万人住宅小区要建公交站场

  发展快速公交内容首次写入条例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鉴于广州市BRT项目目前正在建设阶段,尚未投入运营,缺乏成熟的管理经验,因此建议只在本条例中对BRT作原则性规定,同时授权市政府另行制定BRT运营的具体管理规定。另外,发展快速公交内容首次写入条例,《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修改稿)增加条款规定:“本市适度发展大运量快速公共汽车交通系统,具体管理规定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同时,修改稿还凸显了《广佛同城化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形成一体化的公交网络,为两市市民提供快捷便利的同城化客运服务”的思想。

  据了解,目前公交站场不足严重影响了公共汽车电车的服务质量和公交行业的发展。因此,修改稿规定:新建或者扩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客运码头、轨道交通车站、航空港,大型的工业园区、科技园区、商业区、旅游景点、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一万人以上的住宅小区;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以及需要设置客运服务设施的公路等,在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总平面图时,应当按照规划技术标准,同时对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中途站、枢纽站进行规划设计或者预留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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