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高速公路

海南高速路全程单向行驶连续超速仅罚3次

2009-02-21 中国交通投资网
 

    昨日,海南省公安厅、省交通厅和省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发布公告,从3月1日起,海南省高速公路最高限速将由原来的每小时100公里提高到每小时120公里。针对市民关心的限速提高了原有罚单是否取消、交警能否对有连续超速行为的给予优惠、提速是否适用所有车辆等问题,欢迎车主拨打海南特区报热线66538155咨询。

    原有超速罚单仍有效

    问:东线、海文、西线是否全程都提高限速至120公里/小时?

    答:当然不是。高速公路的全路段最高限速120公里/小时,一般只针对线形较好、视线开阔、路况较好、通行条件良好的路段,对于隧道、大桥、急弯、陡坡、长坡、交通事故多发等特定路段,其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全路段限速不一致的,应按该路段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问:提高限速是否适用所有车辆?

    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2009年3月1日起,在海南省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限速为120公里/小时,其他机动车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

    根据《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小型载客汽车是指车长小于6米,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机动车。最高限速的提高仅限制为小型载客汽车的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

    问:限速提高后,原有的超速罚单如何处理?高速公路连续超速的行为,怎么办?

    答:高速公路大部分路段对小型汽车设定新的最高限速后,原有的超速信息仍有效,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根据原有信息对相关车辆予以处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决定自3月1日起,对在东线、西线或海文高速公路单向全程以内连续行驶的,单罚普通超速、严重超速或二者合并处罚最多不超过三次,优先计罚严重超速的次数。如市民王先生2月1日开车走东线高速路从海口到三亚。在抵达三亚后,王先生发现自己超速了7次,其中3次超速达50%以上。针对这种情况,省交警总队将仅处罚3次,以最高限速值为准,其中2次为超速50%以上,1次为50%以下。

    为了方便广大交通参与者,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还将于近期在媒体上公布东线高速公路测速设置点。

    严厉处罚违法行为

    问:最高限速为何要提高到每小时120公里?何时调整交通标志?

    答:近一段时间来,一些交通参与者对我省东线高速公路的限速、监控设备设置和全省交通违法异地查询和处理等有关方面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考虑到海南省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小、部分路段通行状况良好,以及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速度为每小时120公里等因素,按照依法办事,确保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省政府决定,从3月1日起,海南省高速公路的最高限速将由每小时100公里提高到每小时120公里,测速仪器超速抓拍起拍值为每小时120公里。

    问:限速提高后,如何防止交通事故上升?

    答:3月1日海南省高速公路提速后,为防止交通事故起数上升,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道路管控措施,加大查处违法力度,对故意掩盖车牌号码或撤掉车牌,病险车上路行驶,车辆严重超载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处罚,并会同交通等有关部门整顿工程车抛落石子和占用快车道等不良交通行为,为我省高速公路创造一个更加良好的行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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