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汽修 汽车

汽修行业汽车大修将有“保质期”

2008-07-14 中国交通投资网
 

  汽车大修也将享受“保质期”,汽修企业须把自家的维修项目及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录入向社会开放的道路运输信息系统。昨天,市法制办公布《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送审稿)》,即日起至727日,市民可登录该网站发表意见。

 

     按照《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送审稿)》的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大修和二级维护的车主,将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与汽修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并建立维修档案;而修完出厂时,汽修厂家应向车主出具由出厂检验人员签发的《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而且大修或者二级维护过的汽车可享“保质期”,即汽修厂家对保证期内发生的维修质量问题应无偿返修,返修项目的质量保证期从返修的竣工出厂之日起计算,但《送审稿》注明,“更换的配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其无偿返修责任不受质量保证期的限制。”据悉,机动车维修质量相关制度由市运输管理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此外,《送审稿》还规定维修经营者应当将维修项目及其工时定额、收费标准等服务信息录入向社会开放的道路运输信息系统,并在维修接待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相关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承诺、价格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此举将有效解决“漫天要价”等信息不对等问题。而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配件采购、检验、使用和公示制度的企业,或者未分项计算工时费、材料费或将结算清单交付托修方的汽修企业将被处以2000元至5000元罚款。

 

     《送审稿》还就客运经营单位进行规定,运营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配备两名驾驶员;驾驶员的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运营中保持车内通道的畅通,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随车运输行李的平稳和固定;除执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下达的紧急任务外,跨省市客运的起始地和目的地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的不得运营。

 
 
 
相关报告
 
相关新闻
 
【研究报告查询】
请输入您要找的
报告关键词:
0755-82571522
 点击展开报告搜索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