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长三角区 交通对接

长三角区域性交通对接尚待深化

2008-03-18 中国交通投资网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应名洪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提交的一份建议中提出,长三角区域协调机制主要还是依靠地区政府的积极性,地区间的联动多表现在城市个体与城市个体之间、点对点的对接上。为此,他建议,建立长三角区域性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将对接深化为连接。

 

        “这种对接强、连接弱,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应名洪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一是硬件对接易,管理联手难。比如目前长三角各城市间公路设施纷纷实施对接,已经初步形成“十横七纵”的高速公路网格局,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分别达到18万公里和5312公里。但是硬件对接上了,网络化运营管理却明显滞后。

 

        “即使完成目前正在推进的高速公路信息互通,也只能做到点对点的数据交换,缺乏网络总体的信息联运平台和发布机制,对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形式等处理也不统一,影响了网络化运营优势的充分发挥。”应名洪还告诉记者,由于长三角高速公路收费采用不同的收费标准,而且三地各自独立运作费用清分中心,也给区域高速公路联网收费以及全面推进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带来影响。

 

        二是骨架对接易,网络联通难。高等级公路基础设施骨架线路纷纷对接联网,但市域边界低等级道路被忽视。“这说明行政区划各自封闭的状况依然存在,缺乏统筹管理。”应名洪说。

 

        三是专业对接易,跨行联动难。航空、铁路、港口等专业之间,由于线路、站场或港口布局之间合理衔接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各类专业网络难以充分融合,城市间公共交通体系没有形成有机整体,影响整体效率的发挥。

 

        “大部制改革后,成立大的交通运输部门,对改变这种现状应有帮助。”应名洪建议在中央层面建立区域经济协调推进机构,既要调整区域内部的现有矛盾,又要指导、规划和统筹安排关系区域整体发展的重要事务。可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共同派驻人员组成机构,负责区域性专业协调管理、区域性专业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承担日常的行业横向协调和联动,及时沟通、共同研究、统筹规划、制定标准、同步落实。

 

        应名洪表示,在现有的行政管理体系的基础上,还应充分依托同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积极探索依靠社会化和市场化手段,建立承担第三方角色的区域性专业服务机构和服务平台,以发挥资源统筹、集中服务、协调仲裁等功能。比如可以建立区域路网统一的基础数据库、清分中心、信息服务平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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