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摩托车 运管处

31位摩的司机起诉合肥运管处

2008-12-03 中国交通投资网
 

    今年6月,合肥市强制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工作正式开始,这个关系着合肥市民出行问题的重大举措出台后,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争议。今年10月,合肥市一名摩的司机因载客被罚3万元,遂将合肥市运管处告上法庭。继这起“合肥摩的被罚第一案”后,昨天上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并案审理了31名摩托车司机因车辆被扣押,状告合肥市运管处的诉讼。由于这31起诉讼的基本内容比较相似,记者最终选取了其中一名邓姓摩托车司机的诉讼进行采访。

    -事件回放执法组查扣摩托车

    合肥市强制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工作开始后,该市交警、运管、城管等部门共同组成依法取缔正三轮、摩的联合执法小组,进行执法。7月30日,邓先生驾驶摩托车在西门换乘中心门口被蜀山区联合执法小组查获,并扣留了车辆。邓先生随即将合肥市运管处告上法庭。

    在昨天的庭审中,蜀山区联合执法小组出具了一份摩托车查扣经过书面说明,上面写着:今年7月30日,该执法小组在辖区内依法进行巡查。上午10时30分左右,联合执法组在西门换乘中心门口,发现一男子乘坐一辆两轮摩托车离开。执法人员发觉可疑,立即上前将其拦住,要求查证相关情况。经过调查,乘客说出了自己的姓名,并称自己想乘车去二里街,与摩托车司机谈妥乘车价格为8元。在该摩托车非法营运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执法组将此车扣留,并向司机下发了《道路运输车辆暂扣凭证》。

    -摩托车司机运管处无权扣车

    针对执法部门的扣车行为,摩托车司机邓先生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摩托车载客是合法行为,行驶证上明确核定摩托车载客两人(包括司机),因此驾驶摩托车不需要营运证,不能将其与法律规定不能载客的正三轮一样处理。即使摩托车载客收费,也只是属于驾驶人违章行为,并非摩托车载客违法。只有管理驾驶人违章行为的交警部门才有权按照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理,因此运管部门的扣车之举是一种越权执法行为。

    同时,根据合肥市的有关规定,只有利用摩托车为运输工具,运送他人并收取费用的,才能被视为非法营运,但运管部门并不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他收取了乘客的费用。如果载了不认识的陌生人就算违法的话,谁也不敢在别人遇到困难要搭顺风车时做好事了。

    和邓先生一样,其他30名摩托车司机都因载客时车辆被扣而将运管处告上了法庭,他们均说自己并非摩的司机,没有收取乘客费用,要求法院依法撤消合肥市运管处下达的扣车凭证。

    -运管处暂扣车辆合法有据

    针对31名摩托车司机的质疑,合肥市运管处认为,他们的扣车行为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该予以维持。首先,摩托车司机们非法营运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们对每一位乘客都进行了调查,乘客们都确认的确与司机约定了乘车费用。其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过程中,不论车辆性质如何,只要无法当场提供车辆营运证及其它有效证明,运管处均有权暂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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