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摩托车

东莞中心区明年起“禁摩”

2008-11-20 中国交通投资网
 

    在昨日上午东莞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东莞市政府副秘书长任新合说,明年11日起市区将如期禁摩,禁摩范围由原来的环城路范围内具体界定为中心市区(环城路-莞穗路-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

 

    届时,市民驾驶摩托车进入这一范围内的道路将被视为冲禁区,并将依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的有关规定被处罚款200元、扣2分,“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同时,东莞市政府也为禁摩设置了3个月的教育免罚期,11331冲禁区暂不实施处罚(在现行禁行区域和时段冲禁区的除外),由执法人员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禁摩”政策,进行教育劝阻,而41后则全面执法处罚。

 

    镇内禁摩尚无日程表

 

    中心市区即将开始禁摩,令一些拥有镇内牌照摩托车的市民风声鹤唳。但东莞市“治摩办”表示,目前东莞下辖28个镇的措施主要还是“治摩”,而非禁摩,镇内治摩尚无日程表。当然,各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明年11日起逐步扩大全天候限制摩托车通行的区域,具体范围也是由各镇提出意见,由东莞市“治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任新合补充说,为了保障一些社会民生服务部门的工作正常开展,东莞市“治摩办”已经制定了《东莞市公务摩托车通行证发放办法》,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等部门抢修线路、管道,及邮政、报刊部门用于邮递业务的摩托车可以作为公务摩托车,他们凭公务摩托车通行证可以在明年11日后仍可照常在东莞中心市区行驶。

 

    提前报迁摩托仍有补偿

 

    据“治摩办”统计,截至今年1231日,还有约5.9万辆东莞市区牌照的“粤S”摩托车没有达到13年的强制报废期。

 

    东莞市政府表示,将鼓励这些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东莞,并将按照去年的有关标准对车主进行补偿,即未达到10年使用期限的摩托车提前报废的,按摩托车购买时的价格减去摩托车折旧额(折旧期统一为10年)后的差额补偿给车主(如补偿额低于1440元,按照1440元给予一次性补偿);对已达到10年使用期限但按规定检验后可延期使用的摩托车提前报废的,给予车主定额补偿,每提前1个月报废,补偿40元,最高1440元;车主自愿将摩托车迁出东莞市,每辆给予一次性补偿800元。

  

    市财政局直属分局局长翟才善还表示,会对市区摩托车提前报废或迁出给予适当的额外奖励和优待,具体方案很快就会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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