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互联网租车

PP租车回应互联网租车遭严打

2014-08-15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发布文件,严禁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并且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购置车辆须向监管部门申报备案。

  8月12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运输管理局发布文件,严禁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并且要求汽车租赁经营者购置车辆须向监管部门申报备案。今日,部分相关企业为此向AutoLab发来了回应。

  根据“通知”的解释,本次受到监管主要对象是“借助互联网和手机软件预约租车”:也就是易到用车、Uber、AA租车等公司,而正在向这一领域进军的快的打车、滴滴打车等,也或多或少会受到波及。

  PP租车联合创始人王嘉明透露:“我们致电市交委确认了一下,他们明确表示这个文件是针对易到、大黄蜂(一号专车)……”

  新浪科技也爆料,在《通知》出台前,北京的几家大型出租车公司已经联合(针对商务租车)“告了好几次状”,某P2P租车公司高层还私下透露:“易到用车已经被多次约谈”。

  PP租车:不租赁 不带驾 不违法

  作为最大的P2P租车平台,PP租车的反应也是相当的快。13日一早,该公司就在官方微信号上对《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了解读。

  首先,关于新法规的适用范围,PP租车认为“通知”明确的管理对象为客运市场的租赁经营行为,即提供带驾服务的约租车服务提供商。

  “而PP租车是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且不提供带驾。因此区别于提供带驾服务的约租车模式,故此条新规对PP租车所属的P2P租车共享平台并不适用。”

  其次,“通知”中“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的条款,该条款的依据源于2012年颁发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是针对传统汽车租赁而颁布的。

  PP租车认为,P2P汽车共享自驾模式作为2013年兴起的新兴事物,不属于汽车租赁经营的范畴,因此暂不适用于该条款的规定。

  此外,PP租车援引了北京市交通委在《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的内容解读中,对P2P租车所引领的汽车共享模式也给予的支持。

  PP租车同时强调,以上解读是在“通知”下达后,就“与交通委运管局主管部门和相关法律专家”经过“充分沟通”后得出的,

  友友租车:车辆分享不属汽车营运

  而在Autolab首家发布“通知”下发的消息之后,植根于北京社区的友友租车也在第一时间与小编取得了联系,并对新规定作出了解读。(向后台君发“友友租车”即可阅读《友友租车:关于北京市交委会相关通知的最新解读》全文)

  “是私家车纯车辆的分享活动,不属于汽车营运”,友友租车首先强调了其从事业务的合法性。

  友友租车介绍说,交通干部管理学院相关教授7月曾在北京媒体上指出“私人间的P2P车辆共享,不涉及营运,在物权法调整范围内,界定上属于汽车使用权的转移,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的。”

  根据2004年《道路运输条例》和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私人汽车租赁业务,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就出租、使用车辆达成的合意,受《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中租赁合同章节的调整。

  其次,对于“通知”中比较敏感的“严禁把私家车辆或其他非租赁企业车辆用于汽车租赁经营”一条,友友租车指出会员间私家车共享是为了解决小区居民的出行难题,“在前期同相关部门领导沟通时……曾得到赞同和支持”。

  友友租车引用了有关部门对《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并判断有关管理领导对“汽车共享”是“持有乐观态度的”。

  易到用车:只提供信息平台 不直接服务

  备受关注的易到用车给AutoLab独家发来了关于“通知”的回应(全文请见文末),并主动表态:“规范管理是政府和易到用车等从业企业的共同诉求。”

  易到用车坦言“一直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为约租车的规范化提供技术层面、规则层面的支持与建议”。据透露,目前其母公司北京东方车云没有合法客运经营的资质、仅有汽车租赁一项资质。

  针对“通知”中“汽车租赁企业不得为承租人提供驾驶劳务”一条,易到用车则辩解道:“(易到用车)是提供出行服务的信息平台,并不直接为用户提供服务。”

  在回应的末尾,易到用车意味深长地表示:“深信……所有的创新都伴随着政策随之而来的变化与发展。”

  Uber租车:?

  同样在风口浪尖上的Uber租车至今还没有回应,而小编也还在联系相关负责人,一旦有最新消息将会与大家分享。

  附:易到用车对《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的回应

  8月12日媒体上出现的《关于严禁汽车租赁企业为非法营运提供便利的通知》,易到用车非常重视这一文件的出台,积极与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作为约租车行业的代表企业,易到用车认为:

  1、《通知》的出台标志着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开始重视约租车这一创新型服务行业的规范化管理,从行业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规范管理是政府和易到用车等从业企业的共同诉求。

  2、易到用车是提供出行服务的信息平台,并不直接为用户提供服务。易到用车一直要求平台上合作的汽车租赁企业按有关行业管理要求规范经营,用户基于开车不便道路不熟等情况,提出需要司机服务的合理诉求。易到用车通过移动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及独有的智能交通引擎系统,提升了用户获得租车及驾驶服务的效率速度,通过完善的信息服务满足了中高端用户的出行需求。

  3、约租车作为一种创新性出行服务,正在全球各大城市出现及普及,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也有效的提升了车辆使用效率,降低了车辆保有量,是一种公共出行的有效补充形式。我们深信,所有的创新都伴随着政策随之而来的变化与发展,因此易到用车也一直与有关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为约租车的规范化提供技术层面、规则层面的支持与建议,期待与城市管理者共同努力,让出行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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