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航空运输

民航局规范航空运输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

2014-08-27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民航局修改了三部规章,允许具有绝对控股关系的母子航空公司间共用二三字代码,明确了扩大经营范围申请和开通航线申请不再要求提供运行合格证

  为规范航空运输市场、提高运营效率,日前,民航局修改了三部规章,允许具有绝对控股关系的母子航空公司间共用二三字代码,明确了扩大经营范围申请和开通航线申请不再要求提供运行合格证,此举将有助于进一步激发民航市场活力,真正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同时,也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次修改的《定期国际航空运输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36号)、《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38号)和《中国民用航空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民航总局令第160号)分别于1993年、2004年和2006年颁布实施,其中,138号令规定航空公司不得共用二三字代码。但随着我国航空市场环境的变化,在实际运营中出现了母子公司共用二字代码的需要,一般表现为母子公司签订协议,子公司共用母公司二字代码,经营、安全、运行方面的问题均由母公司承担责任。但母子公司共用二字代码涉及安全责任问题,也容易对消费者的知情权造成侵害,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138号令进一步规范了可以共用二字代码的主体范围,对航空公司共用二三字代码应履行的告知义务和备案责任提出了要求。按照改后规章要求,仅具有绝对控股关系的航空公司之间才可以共用二三字代码,且此类航空公司之间应当签订商务合作协议,并向民航局备案,接受民航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针对共用二字代码的母子公司在航班时刻发布及销售等环节采取一体化运营、旅客在接受航空运输服务时难以得知真实情况这一问题,改后规章要求共用二三字代码的母子公司双方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消费者所乘坐航班的实际承运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改后规章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航空公司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授权范围内,提高了处罚额度。对于违反规定共用二三字代码的航空公司,可以由民航行政机关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相应吊销其法人营业执照。

  为了优化航空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条件和程序,修改后的36号令和138号令鼓励航空公司开展国际航空运输业务,改后规章删除了扩大经营范围申请和开通航线申请中关于运行合格证的要求,要求航空公司开通具体航线航班仍需按照民航局相应的安全类规章完成运行合格审定,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航空公司扩大经营范围的申办效率。

  考虑到共用二三字代码涉及到安全管理、经济管理、航空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个方面,民航局将对与此相关的5部规章进行分阶段修改。此次三部规章的修改只是民航局放开航空公司共用二三字代码的第一步,接下来民航局还将对《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行政检查工作规则》两部安全类规章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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