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电动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虚惊一场

2012-09-05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划入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

  “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正式开始实施,其中的上述条例引起一片热议。

  “电动自行车不可能划入机动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制定协调小组专家、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表示。目前,电动自行车的专用标准正在制定之中,现有机动车技术国标不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新国标新在哪儿

  曾经的“自行车王国”已然变成“电动自行车王国”了。

  根据机动车技术新国标,济南市许多电动车就该归到机动车范畴。

  “电动自行车标准一直以来就说要变,现在的标准也没变多少。”位于解放路的鲁轻电动车经销店经理古光迎对于新国标并没有表示出多少惊讶。

  据了解,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而这项标准沿用的是1999年的规定。与2010年相比,今年机动车新国标的显著特点是对这类电动车进行了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的限制。

  “狼来了”?

  看车、咨询、试骑、调试、交车、付账,店门口很是热闹。3日,来到解放路禹新泰电动车销售店,半小时店内就完成了一辆电动车的交易。在隔壁的鲁轻电动车店里,看车、购车的人也不少。

  “没听说过新标准,我们也没接到公司的通知。”当询问禹新泰电动车专卖店的工作人员是否知道新国标时,他这样表示。在现场看到,一些“超标”电动车依然销售良好。这些“超标”电动车开具的发票依然是山东普通增值税发票。

  “我们只是销售商,至于标准的把关应该由生产商在源头控制。”古光迎认为,新国标如果真要实施也应该有个缓冲期,以便于已生产产品的销售。据古光迎介绍,前来购车的消费者并没有多少人关心新标准问题。

  在现场了解到,前来购车的顾客中大多数人没有听说过新国标。当说明购买“超标”车后可能涉及到按机动车标准进行登记、挂牌等问题后,前来购车的市民钟先生认为,“买电动车不就是图个简单、便捷,现在满大街都是‘超标’电动自行车,要想真正落实挂牌不太可行。”走访了多家电动车销售店,大家反映的共同点是新国标落实只是又一次喊“狼来了”。

  据了解,现在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出厂时都是按照国家标准限制最高时速在20公里以下,现有市场上的“超标”车一般只是在重量上超标。但是,这种电动车一般可以根据消费者需求进行“改装”就能突破20公里的时速限制。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要想落到实处,必须有相关的配套管理,包括车辆管理、交通管理、驾驶培训、保险投保等。

  3日,联系历下区车管所时,工作人员告知,目前该单位只是接到新标准的通知,具体什么时候真正开始实施还没有接到通知。

  中国人保历下区分公司业务员傅女士介绍,目前还没收到保监会关于轻便摩托车(即新国标中“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的投保通知。据了解,中国人保的投险与车管所的管理挂钩,只有在车管所正式注册的车辆才能投机动车险。

  误读还是缺乏解释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将被作为轻便摩托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根据新国标的规定,媒体、公众不免将其解读为“时速超过2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即划归机动车范畴”。如果把“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那是否要注册、登记、挂牌、考驾照?一系列疑问使得公众对于这项新国标争议颇多。

  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称“国标委”)网站显示,此前的8月14日,国标委、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部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讨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两项国家标准之间的关系。会议达成了共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修订要适应产业发展的新形势……不受限于《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现有国家标准相关条款的规定。

  那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中的电动车指的是什么呢?很多消费者称看不懂,呼吁可具操作的细化举措尽快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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