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词:下乡 汽车 补贴

京购“下乡”汽车最多补贴5000元

2009-07-21 中国交通投资网
 
中投顾问提示:21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通知”,本市农民新购或换购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可获最多不超过5000元的补贴。

  21日上午,北京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开展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通知”,凡具有本市农业户口的农民,在政策实施期限内新购或换购符合规定的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均可以户为单位申请享受财政补贴。其中,在12月31日前新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和微型客车,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0%;销售价格每辆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

  而在2013年1月31日前新购摩托车的,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及以下的,补贴销售价格的13%;销售价格每辆5000元以上的,定额补贴650元。以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为目的报废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的,报废三轮汽车每辆补贴2000元;报废低速货车每辆补贴3000元。享受财政补贴的汽车购买后两年内不得转移所有权。

  农民可到有汽车摩托车下乡标识的销售网点购买符合规定的汽车、摩托车产品。报废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报废和注册登记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报废和购买补贴。而新购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或摩托车的农民,在按规定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后,向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请车辆购买补贴。

  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乡镇财政部门要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到购买人在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的个人结算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专用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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